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编: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量:933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北组通〔2022〕9号)《中共北海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海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北教工委〔202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

 

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至关重要。根据《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北组通〔2022〕9号)《中共北海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北海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北教工委〔202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召开基层党组织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2022年3月21日前完成

三、评议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四、各环节工作要求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会前阶段(3月10日前)

1.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北海以及本系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的反映和意见,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附件1)。

3.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

(1)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2)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3)当年有党员受到处分的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深入剖析典型事例产生根源,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

(4)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参考)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胜任特征模型,开展对照检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明确改进方向和措施。

查摆问题要紧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防止查摆问题“想当然”“空对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二)会期工作(3月14日前完成)

4.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作用。

5.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各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在党员发表评议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发放测评表(附件2)的方式,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接受党员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采取在党员大会发放党员互评表(附件3)的方式,基于胜任特征的党员测评要点,党员打分互评,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基层党组织可采取通报、会议等方式,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要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会后工作(3月21日前完成)

6.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倡导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将流入党员一同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7.抓好整改落实。会后,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附件4)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附件5)报学校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支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学校组建校级指导组,对各基层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准确把握要求,组织对换届后新任党支部书记开展教育培训,注意发现和解决会前准备不充分、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不认真、民主评议“只评不议”等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专题研究,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得照搬照套制定工作方案,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搞“痕迹管理”。

(二)分类指导。各党支部书记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加强统筹安排。校领导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学校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联系的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所在支部或列席联系支部组织生活会(详见附件12、附件13),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切实保证组织生活会召开质量。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需提前3天联系各自指导组联络人员,对接指导组到场参会事宜。

(三)材料报送。召开组织生活会前3天,需提供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及《谈心谈话记录表》(附件1)《班子对照检查材料》(附件8)《XXX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会议议程》(附件9)《组织生活会主持词》(附件10)电子版材料报联络员检查;会议结束后7天内,各党支部需及时做好会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设有总支的支部需先报总支审议),于3月21日前将附件2至附件11及会议记录电子版按照“XXXX党支部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组织部邮箱byzzb2021@163.com,纸质版按照目录(附件14)顺序排列并盖好公章后交至行政楼203组织部倪喆恒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部倪喆恒,联系电话13566743845。

 

 

附件:1.谈心谈话记录表

2.支部委员会工作、作风情况测评表

3.XXX支部基于胜任特征的党员互评表

4.组织生活会整改清单

5.XX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统计表

6.不合格党员基本情况表

7.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8.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模板)

9.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会议议程(模板)

10.组织生活会主持词(模板)

11.关于开展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报告(模板)

12.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指导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联系点安排表

13.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指导组人员安排表

14.封面目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