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LED电子显示屏 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来源:党委办公室 责编: 罗茵妮 作者: 宋寅仕 发布时间:2022-04-13 浏览量:1111

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使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隶属于学校公共信息发布的LED电子显示屏。

第二条 信息发布范围:校内外发生的重要新闻;学校(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院)宣传标语等;其他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信息内容要求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审批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的审批部门。基于学校实际,现有校内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和负责。

(二)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各部门、单位根据信息发布需要,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填报《北海艺术设计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由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批。审批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者即予以发布;未通过审批的,需及时答复信息发布申请单位。

(三)校内外重大新闻、重要活动信息等内容,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安排发布。为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原则上提前3天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发布的重要信息,可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直接联系宣传部安排发布

(四)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最长不超过7天。

第五条 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一)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礼堂、功德楼、图书馆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审批、发布、管理;

(二)学校工程部负责系统的质量维护;

(三)实验与信息化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的网络管理;

(四)各信息发布申请单位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合法、安全、真实、准确。

第六条 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凡未经审批擅自播发“禁止类”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审查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责任,同时追究报送部门签批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关于电子信息屏使用的有关规定》(北艺党宣〔2019〕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