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1144
 
 
北艺教发〔2021〕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建设目标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适应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结构优化、有竞争优势和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建设一批与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一定学科基础的新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扶持新办专业,巩固优势专业,打造品牌专业,培育特色专业,重点建设基础条件好、行业经济社会适应面广、办学水平高的专业,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原则。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内化到学校专业建设的全过程中,通过专业建设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以学生为中心原则。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激励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满足学生成才的需要,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品德高尚,视野开阔,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落实办学定位原则。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根据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积极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管理的整体改革和建设,形成有学校特色、适应文化艺术行业发展的专业体系。
(四)优化调整结构原则。适应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依托学校现有的专业优势及专业基础,科学、合理地做好专业设置和优化调整工作,切实提高专业与行业、社会发展需求的融合度,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五)内涵建设原则。以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新专业建设为重点,坚持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加大投入,实施重点建设、分层建设、特色建设。
第四条 建设目标
(一)形成合理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培育和申办新专业,继续完善并拓展文、教、艺等多学科专业体系,形成多学科交叉结合的专业格局。
(二)促进专业融合。按大类整合改造传统专业,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加强通识教育。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宽口径、复合型的专业体系。
(三)形成特色专业。对现有专业优化调整,对于发展后劲足、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重点支持,建成一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示范辐射作用。对于一些学科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减少招生数量或停止招生。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增强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制订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各专业必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找准定位,把握发展方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订具体的专业建设规划。
第六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专业建设包括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系统;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人才的纲领,是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体现了专业建设的思路和人才培养方向,对人才培养质量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各专业应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趋势,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优化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优先建设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增加选修课,逐步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体系。加强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精选专业教材辅助教学课件,建设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优质教材资源。
第九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专业的高层次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师资队伍;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鼓励专业教师开展学术研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专题研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专业教学质量。要求专业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良好的辅助。
第十条 加强实践教学。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把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到位,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研究、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稳定的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配备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专业带头人要根据专业发展趋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教学基本文件内容,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大纲,将教学内容与专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充分反映专业的学科前沿及发展动态,在教学内容上充分体现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特色。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在本科专业类国家教学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目标开展专业建设。一是保合格,依托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对各本科专业特别是新专业的基本的办学条件、教学文件、课程安排、教学成效等进行监测分析,高质量通过教育厅新专业评估、专业综合评估,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能力。二是上水平,开展重点专业建设以及一流专业建设。三是按照专业认证的内涵要求或OBE理念开展试点培育工作。
(一)新增设专业
新增设专业建设期为六年,学校将定期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以保障新增设专业建设条件、水平和质量达到基本要求。新增设专业在建设期间需每学年向教务处提交《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增设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并由教务处组织对新增设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专业带头人提交《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增设专业建设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存档。依托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对新专业的基本的办学条件、教学文件、课程安排、教学成效等进行监测分析,高质量通过教育厅新专业评估。
(二)重点专业及一流专业
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原则,建设若干个有一定社会声誉的校级重点专业。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区级、国家级一流专业的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5年。通过一流专业建设,学校要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通过一流专业建设,以点带面,有效提升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依据社会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校级重点专业为龙头,相近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发展各专业群新兴专业,推动原有专业升级改造,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实现艺术学科群与科技、人文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学校专业建设领导机构,对专业建设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统筹,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事务;专业建设以二级学院为主,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专业建设负责人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担任。专业带头人由二级学院负责遴选报学校批准后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接受专业建设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等。
第十五条 学校对新增设专业、重点专业和品牌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特色与优秀专业建设。
第五章 检查评估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负责人应每学年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学校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对专业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对新增设专业、重点专业群、一流专业分别按照相应的指标进行建设工作检查评估,检查评估要求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检查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专业发展的参照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建设成效不佳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及时进行整顿、改进和建设,实行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论证,可以停止招生,或者采取合并、调整等方式进行改造。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工作绩效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列入对二级学院负责人的考核体系。
第六章 协同育人
第二十条 开展校企、校政、校校深度合作,协同育人,充分利用其资金、场地、经验等方面优势,形成对现有专业资源的有效补充,拓宽学校办学的路径,加快教学、科研、产业的有机链接,为行业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第二十一条 协同育人的建设途径
(一)与地方政府联合办专业
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地方培养急需的各类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设置以地方经济需求为导向,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地方人才需求,以地方相关产业为主要的实习基地,培养适应性强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与企业联合办专业
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发挥学校专业理论优势,实现理论与企业生产实践活动的相互补充,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人才需求,实现学校的持续良好发展。
(三)与其他高校联合办专业
与其他高校联合,实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资源的优势互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北艺办〔2014〕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