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学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全校教学、行政、教辅岗位的教职工(不含工勤岗人员)。
二、登记内容及认定标准
(一)登记内容: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
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
(二)认定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附件1)执行。
三、登记程序及方法
学时登记按照个人登记、所在部门审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抽验的程序进行。学时登记、核验平台为:http://ptce.gx12333.net/。
(一)5月15日前,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学时登记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栏“我的信息”,添加所属部门,点击“保存”后,按《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附件2)完成学时登记。
2021年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导入参培人员的学习档案。
(二)6月10日前,所在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完成审验。学时审核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三)7月1日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学校各部门审验的学时登记情况进行抽验。
四、其他事宜
(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者,经单位审验通过,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三)各部门、单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2020年未完成的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核验的,本年度仍可登记、核验,2023年起原则上仅登记、核验当年的学时信息。
(五)各部门、单位须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学时审验工作,并于4月29日前将负责人的姓名、电话报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钟老师处申请审核账号。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钟老师,邮箱:beiyijf@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