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学习。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由拟转入的二级学院择优录取。
(三) 原则上,各专业转出或转入人数不高于该专业有学籍在校生数的10%。
(四)艺术类、体育类不能转到普通类,只允许同一大类专业间互转。
(五)转校生转学时转入的专业已审定,不得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再次调整专业。
(六)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所学课程各科成绩及格;
4.从未转过专业。
(二)下列情形属特例,经批准也可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专长,在拟转入专业领域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免试转专业。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定向生、国防生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2.新生入学未满三个月的学生;
3.普高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的学生;
4.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5.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7.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8.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提交的材料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意见书(有家长亲笔签字)及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如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复印一份以供存档。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须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四、转专业的受理时间与工作流程
(一)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份(大一上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及流程:
1.12月1日-15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2.12月30日前,二级学院将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材料收齐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
3.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将于第二学期的前两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 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5.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二)转专业每年统一办理一次,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转专业事宜。
五、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一)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收到转专业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新二级学院报到,转入新班级学习,并落实换寝室事宜。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三)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学分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成绩或学分转为选修课成绩或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安排到下一年级重新修读。
(四)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六、其它
(一)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自办理转专业手续起缴纳。
(三)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