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责编: 吕雅婷 作者: 冯杰 发布时间:2024-10-22 浏览量:308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加快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并为申报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多方协同育人体系探索与实践、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近年来编写出版的高质量、具有鲜明特色、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材也可参与此次申报评选。

已获得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校或全区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三)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学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五)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三、奖项设置

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次,各奖项名额根据申报情况再行确定。

四、评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教师个人(集体)提出申请,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2),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成果归属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教学成果奖推荐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及申报成果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成果进行遴选。拟推荐项目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教务处将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学校教学成果奖建议获奖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校内公示:学校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

(五)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2)。

(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

(三)相关支撑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著作、奖励、报道等材料。支撑材料前要附目录。

(四)推荐成果汇总表。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并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

(五)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成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合装成册,设封面、目录),一律A4纸双面打印。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旨在鼓励广大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推荐,学院(部门)对个人或集体的申报项目审核后统一向学校申报,不单独接收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二)申请书具体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三)请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签字盖章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发展科(西校区行政楼32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整理汇总后打包发送至邮箱beiyijwc@126.com(主文件夹命名为“单位+2025年教学成果等次申报材料”,子文件夹命名为“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所有装订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凡材料递交不齐者,无评选资格。

(四)学校将在本次校级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2025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及电话:冯杰,138-7792-9312;谭鸿超,157-0290-5095。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