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异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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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艺教发〔2021〕65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等教学异动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异动的界定
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学任务实施计划或按课程表授课,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且因各种原因当时未能安排补课的课程变更。
替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但因故在一段时间内需更换授课教师的课程变更。
补课是指在原教学计划外增加课时或补足因停课耽误的教学计划内课时的课程变更。
二、教学异动的报批手续
课程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调、停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则须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异动申请表》(见附件);教师因故调、停课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教师,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综合办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停课的公共必修课(含思政课)、公共选修课,综合办应马上电话联系学校教务处并提交《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异动申请表》(电子版),以便尽快安排综合办通知涉及停课的相关班级。任课教师须于事后补办调、停课手续,并上交书面情况说明,由所在的二级学院(部)综合办审核后报予教务处备案。
(一)凡因病假办理调、停课的教师,应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异动申请表》后附医院相关证明;凡因事假、婚假、产假、公差、进修等应先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再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一般调课、停课、替代课、补课均由二级学院(部)负责审核、教务处进行审批。专任教师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三)上课教室为公共教室或公用机房的调、停课申请教师,还需联系实践与信息化中心拟定调、停课时间,根据公共教室或机房的使用情况进行调、停课的安排。
(四)教师获准调、停、代、补课后,专业课(含专业选修课)的调、停、代、补课安排由二级学院(部)综合办负责通知有关班级辅导员和学生,公共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调、停、补课安排由教务处通知二级学院(部)综合办,再由综合办通知有关班级辅导员和学生。
(五)因涠洲岛写生等造成停、调课的班级,任课教师也须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手续。涉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全校性质的大型活动的调课、停课,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课教师无需单独办理手续。
(六)因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调、停课,二级学院(部)、公共必修课(含思政课)、公共选修课,事发后(一个工作日内)综合办必须及时补办并提交《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异动申请表》至教务处。
三、调课、停课的审批原则
(一)调课
1.为稳定开学初教学秩序,除排课错误状况外,原则上开学第一周不允许调停课;
2.校内教师一律不允许因校外兼职等原因调课、停课;
3.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替代课;
4.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每学期调课不得多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10;调课超过8学时的教师或调课超过1/10的外聘教师,其调课申请须通过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的审批。
(二)停课、补课
1.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能调课,不能停课;
2.若无教学计划安排,教师不得在教学过程中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擅自变相停课、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3.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课程,不超过2次(含2次)停课数量的课程由教务处审批;超过2次的课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4.停课后的补课事宜须由任课教师到所在二级学院(部)综合办提出申请,后交与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各二级学院(部)须对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叠的课程统一提前做好调整安排。
(三)替代课
因生病或其他原因需经常性调课、停课的主讲教师,应暂停该教师的授课权,安排其他具有相应授课资格的教师替代上课,并办理审批手续;
替代课教师须具有与所替代课程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
四、对教学异动的检查
(一)教学督导(含兼职督导)、教学秩序巡查员须加强对未经批准的教学异动的教学巡查,一经发现须及时报予教务处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对本部门教学异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将作为优秀教师评选的参考条件之一。
(三)对教学异动较多的教师,教务处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会对该教师进行约谈,并将约谈结果上报学校,学校会依据实际情况对该教师进行更换、取消上课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违纪处理
未经审批,私自进行调课、停课、代课的按《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教师私自代课、补课,所代课或补课课程将不予计算课时费。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办理教学异动可以联系教务处,电话:0779-6660-600。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异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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