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作品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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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艺教发〔2021〕97号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本科生综合能力素质,调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积极性,引导本科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
凡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经二级学院推荐均可参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三、评选组织
(一)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是本单位的评选机构,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按评优指标体系组织推荐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结束后,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先在各二级学院进行,并将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校成立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评选结果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评选方法
(一)推荐比例: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
(二)参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和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为“≥90分”。
2.经指导教师、教研室推荐,由二级学院组织复审答辩,根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北艺教发〔2021〕30号)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指标》(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各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选指标对所在学院的每篇论文(设计)逐项进行打分,综合评定。按得分高低选取合适的比例评为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被推荐参与校级优秀奖评选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有关附件报送教务处备案。
3.被推荐参与优秀评审的学生毕业论文应资料齐全,符合毕业论文规范化要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毕业论文不得参与评奖。
4.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需提交教务处的材料具体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附件原件和电子版材料,如照片、视频等;
4.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报告及承诺书;
5.指导教师评阅表、主审教师评阅表;
6.答辩记录表、答辩成绩单等有关资料;
7.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汇总表。
五、奖励办法
(一)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发文表彰、存档、张榜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教务处委托有关单位举办美术、设计类优秀毕业作品展,制作美术、设计类优秀毕业作品集(论文集)和刻录播音、舞蹈、影视类优秀作品光碟。
(三)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3.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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