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来源:广西摄影家协会 责编: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量:949

赛事征稿

联系电话

0771-5622-667

电子邮箱

协会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28号

第十一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23-03-15 责任编辑: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作者:

222.png

由中国文联、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和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摄影作品,鼓励广大农民摄影人观察生活,关注现实,讲好身边故事,记录乡村振兴,描绘美丽家乡。

2006年,在中宣部的支持下,中国文联、中国摄协启动“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2011年,作为“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的延续和发展,又推出“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历届大展共收到投稿20多万件。作为我国首个聚焦“三农”发展的品牌展览活动,全国农民摄影大展记录了中国农村的改革,展示了“三农”发展成果,推动了积极健康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第十一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将于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在吉林省举办。本届大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三农”领域,推进乡村振兴。本届大展将走入乡村,组织更加贴近农民的放映会、摄影讲习所等线下特色活动,传播影像文化,帮助农民作者提高摄影水平,带动更多农民朋友拿起相机。

一 作者要求

凡具有农业户籍或从事农业相关行业的摄影家和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时须上传可证明的电子文件;或提供相关单位、组织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二 征稿规则

1.投稿者须实名注册,按照网上参展表的要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一人只能有一个账号。投稿者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org.cn)首页,点击链接至“第十一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专区投稿,并可查阅大展相关信息。

2.征稿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以上传日期为准)。

3.作品征集接受单幅、组照作品(组照4~12幅)。

4.每位投稿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5.单幅作品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组照作品须至少有一幅在2021年1月1日后拍摄。内容可展现乡村振兴发展、脱贫攻坚成果、新型农村产业、农民生产生活、乡村自然景观、休闲旅游产业、电商平台建设等。

6.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

7.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大小限2~5M。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

8.本届大展只征集纪实类影像。投稿作品应遵循专业要求,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的改动,对影调和色彩等的调整应适度。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彩色可整体转变为黑白。如在拍摄和后期处理采取了特殊方法,请上传时说明。

9.作品须有真实、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背景等。

10.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1.凡在历届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入选之作品谢绝投稿。

12.本次征集不收取费用。

三 特别说明

1.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

2.主办单位将在评选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须含完整的exif数据)以供鉴定和展览。投稿者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4.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从组照中调整入展作品数量,确定最终入选作品。

5.主办方有权以出版、展览、放映、媒体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可不再支付稿酬。

6.评选结束后,入展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收集举报线索。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

7.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若有未遵守者,或者身份不符合要求者,主办方将有权取消其入展资格。

8.拟评出入展作品约120件(幅/组),稿酬各人民币500元/件。主办方为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每位投稿者最多可入展3件作品。

9.主办方将对贡献突出的团体颁发优秀组织工作证书。

10.主办方拥有对此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第十一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展览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邮 编:100007

电 话:010-6525-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