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姜琳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量:1490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在校内开展2023年自治区模范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2023年8月31日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1.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评。

2.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不予参评。除厅局级副职及以上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领导外,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近5年每学年至少完成1个班级教学任务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相关课程(含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且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可以参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1)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的;

(2)受到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等其他情形的。

)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自治区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层面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普通本科高校教师需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发表、出版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具有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重要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成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教师本人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优异成绩。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全区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重视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对本地本校专业形成高水平创新团队作出重要贡献。

二、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推荐名额

1.根据文件精神,自治区模范教师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本次我校可向上级推荐1名自治区模范教师。

2.各部门、单位可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中推荐1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8月28日前,申报人须将填写好的《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交至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处。

佐证材料包括:

(1)基本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5年获得主要奖励证书(限提供10项)、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相关材料(限提供10项)等。

(2)标志性业绩成果。著作、论文、教材、重大技术报告等材料(限提供10项)。

2.所在部门、单位审议推荐

(1)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严把质量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其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同时将申报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2)9月7日前,各部门、单位须通过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所在部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连同拟推荐人选的个人简要事迹、详细事迹等材料报至人事处。

简要事迹:Word版(限300字),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字(行间距固定值32磅)、正文仿宋3号字(行间距固定值28磅)。

详细事迹:Word版(限3000字),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2号字(行间距固定值32磅)、正文仿宋3号字(行间距固定值28磅)、一级标题为黑体3号字、二级标题为楷体3号字。

3.学校审议推荐

(1)9月10日前,人事处会同校内相关部门对拟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出具师德师风证明情况、个人廉政鉴定意见(附件2);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人事处等对申报人的其他业绩、经历等进行审核。

(2)人事处将拟推荐人选及审核情况报党政联席会审定。

(3)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1.《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

2.佐证材料。电子档须按规定的材料顺序将所有扫描件放置于一个word文档中,以“某某学院+姓名+申报自治区模范教师材料”命名,封面(附件3)须注明佐证材料、推荐人单位、推荐人姓名,并整理佐证材料目录。

3.推荐人选简要及详细事迹材料。

4.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

电子版材料由推荐部门、单位于9月7日前统一打包发至人事处邮箱:byrsc2022@163.com。

(二)纸质版材料

1.《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原件一式六份。

2.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封面统一使用A3白色皮纹纸。

3.推荐人选简要及详细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纸质版材料由推荐部门、单位于9月7日前交至人事处(西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部门、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增补、更改、替换任何材料。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姜老师,电话:0779-6870-866。

 

附件:1.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

2.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3.自治区模范教师佐证材料封皮

4.自治区模范教师推荐汇总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