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 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围绕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课程和教材体系、教学管理、教学诊断和改进、质量监控和评价、实习实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技能比赛、思政德育、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
二、立项原则
(一)注重内容创新。申报项目应把握国内外理论前沿,体现当前职业教育政策新精神和新要求,具有创新性,能够引领我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二)注重研究成效。理论研究要有新突破,引领和推动我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出成果,有效解决当前职业教育
教学改革热点、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能够进一步推广和扩大成果的实践应用。
(三)具备研究能力。申报项目要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研究基础、研究团队等基本条件。
三、申报单位及名额
(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足3000人的,每校可申报项目3项;规模为3000—5999人的,每校可申报项目5项;规模为6000人及以上的,每校可申报项目8项。
(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校可申报项目8项,非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校可申报项目5项。
(三)举办专科层次教育或职教师资教育的本科和成人院校。每校可申报项目5项。
(四)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每单位可申报项目3项。
以上学校同时作为广西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的,可额外再申报项目1项。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备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且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结构,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申报项目数量限定。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主持人可申报项目1项(主持研究以往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主持申报本年度研究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可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含主持研究项目)。
(三)不得申报或不予立项的情况。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已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研究内容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不得申报。原则上不支持研究内容单一、受益面不广、创新不足的项目,对同一题目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予立项;一般意义的个人项目或其他与教改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不予立项。
(四)鼓励多单位合作。鼓励跨部门、跨学校、跨行业、跨专业联合申报研究项目。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统一申报。各市属、县级学校须通过设区市教育局申报;其余单位直接申报。不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每项目一式3份)、《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每申报单位一式1份)纸质版寄送至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文星楼810室;邮编:530001),电子版发至邮箱zzjgzx@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一)我厅委托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本次研究项目申报组织及立项评审工作。
(二)建议项目单位给予立项项目一定经费支持,自治区不再安排专项支持经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廖造壮,0771—5815-173。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黄宗莲,0771—3908-851、139-7717-5066;彭薇,0771—3102-913、156-7716-7933。
附件:1.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2.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
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桂教职成〔2019〕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f.vi
附件2: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f.vi
附件3:2019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f.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