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学工处 责编: 何煜 发布时间:2015-09-23 浏览量:1765

为切实做好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学生安全教育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辅导员监督指导,班主任组织实施。二级学院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各班组织召开安全主题班会课,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财产安全、游泳安全、防盗防骗等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第二条 学生请假、销假

(一)放假期间,学生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说明去向、联系方式、出行的时间和地点并作出安全承诺,保证按时返校,班主任要与离校学生家长核实情况,填写《假期学生离校去向登记表》(附件1)报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于每次假期放假前一天上午11:00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学工处。

(二)每次假期收假当天晚上,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各班级召开班会课,引导学生调整状态,为第二天正式上课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填写《假期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于每次假期收假后第二天上午11:00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学工处。

第三条 假期学生公寓管理

(一)假期期间,学生公寓按常规执行晚上查寝制度。假期中途离校或特殊情况晚上不能按时回公寓就寝的学生,须由其监护人提前告知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晚归、夜不归宿的学生,按《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管理规定》处理。

(二)放假前一天晚上至收假前一天晚上,学生公寓持续供电。学生公寓内除正常用电外,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

(三)学生外出前,需关紧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随意丢放银行卡、身份证等。宿舍人员全部离校时,需告知宿舍管理人员。

(四)未经允许,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学生公寓。假期期间,学生需随身携带好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以备公寓管理人员检查,严禁男女同学互窜宿舍,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五)妥善安排上网时间,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影响同学的正常休息。

第四条 假期学生外出安全

(一)遵纪守法。严禁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严禁观看和传播任何反动、淫秽传播物,严禁参与“法轮功”邪教、传销、非法团体等组织的活动,严禁涉足酒吧、歌厅、游戏厅等人流复杂的场所。

(二)人身安全。外出结伴而行,不看热闹、不好奇、不贪便宜。不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危险性的项目活动。遇到违法事件,要量力而行,能制止的应及时制止,否则应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要懂得依法灵活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遇险要及时拔打110报警。

(三)财产安全。不将个人物品交给陌生人看管、携带,不接受陌生人赠予的食品。要随时将自己的去向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同学和家长的信息不通畅进行诈骗。

(四)网络安全。不擅自与网友见面,不在网络上散布谣言。不轻信网络和电信的兼职、中奖、积分换购等形式的服务项目,以免上当受骗。

(五)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学生组织或搭乘私人包车外出旅游或返乡,禁止乘“黑车”、车况不好或超载的车辆。

(六)消防安全。到商场等室内场所先找准安全通道,以备发生火灾后能安全、迅速逃生。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

(七)游泳安全。禁止前往江、河、湖、海等非游泳场所游泳。

(八)食品安全。谨防购买过期食品,注意查看食品保质期;不到卫生状况不佳的摊点、饭店用餐。

第五条 禁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假期期间,严禁以学校、二级学院或班级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学生自发组织的出行活动,由二级学院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六条 假期值班,信息报送

假期期间,学工处、二级学院需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学生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第七条 其它

假期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制度,严禁出现饮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否则,将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级学院负责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并及时与家长做好通报。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工处

20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