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艺教发〔2021〕121号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林慧君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量:1145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展开,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和学分互换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制定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12月21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效保障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展开,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和学分互换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的有效评价,学校鼓励各单位开展各类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活动。学生修读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按规定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以及2个素质拓展学分,共计4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研活动。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等。
(二)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等。
(三)素质拓展类。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竞赛和学术文化社团活动等;学生参加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和图书阅读活动等。
(四)素质(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学生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获得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五)创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以及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等创业活动。
(六)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类活动。
第五条 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和认定学分详见《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表》(附件1)。
(二)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超出4个学分,超出部分可以按照1:1等量置换成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可置换1门)。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初评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登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解决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在将初审材料报送教务处审定的同时,必须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予以取消。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凡申请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由学生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将有效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交各二级学院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表》(附件1)进行学分初审。
(三)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初审意见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条 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认定情况进行抽检复审。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
学分认定标准表
(一)科研活动
项目类别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
国家级
立项
3
有正式立项文件和结题验收通过证明
项目负责人计满分,成员减少0.5分
结题
4
自治区级
立项
2
结题
3
校级
立项
1
结题
2
论文、专著及作品发表、作品展
核心期刊、专著:第一/第二作者
4/2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作为大创结题成果或教师科研结题成果的不重复认定,以最高学分为主。
第一作者:非核心期刊/学报
2
个人举办各类作品展
2
科技成果
省部级
4
以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意见;专利证书、证明等为准
 
市级
3
校级
2
横向课题
课题经费5万元及以上
4
结题后,由科研处认定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3
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2
参加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工作并已结题
0.5
课题负责人考核认定;学校科研处认定
 
专利发明
获得发明专利
4
授权公告或取得授权证书,且署名“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作为大创结题成果或教师科研结题成果的不重复认定,以最高学分为主。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
成果(技术)转让
3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2
小发明、小制作
0.5
(二)学科与技能竞赛
项目类别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学科与
技能竞赛
国家级第1-8名或一至三等奖
2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认定。
同一竞赛成绩获多级奖励,只计算最高级别奖励,不予累加。
国家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省级第1-8名或一至三等奖
1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0.5
市级第1-3名或一至三等奖
校级第1-3名或一至三等奖
(三)素质拓展类
项目类别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
有关获奖证书、证明。
 
同一竞赛成绩获多级奖励,只计算最高级别奖励,不予累加。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省级一、二、三等奖
1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0.5
市、校级一、二、三等奖
0.5
学术文化社团活动
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一、二、三等奖
0.5
以证书为准,团委负责认定
 
图书阅读活动
2
学校图书馆认定
 
(四)素质(技能)证书
项目类别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级
2
以证书为准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
专业技能中级及以上
1
以证书为准
 
专业技能初级
0.5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2
成绩通过
含425分及以上成绩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0.5
 
 
普通话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
1
 
 
其他技能证书
1
 
 
(五)创业实践活动
项目类别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创业大赛
(“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广西创业大赛”等)
国家级
三等奖及以上
4
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同一竞赛成绩获多级奖励,只计算最高级别奖励,不予累加。
参赛奖
1
省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参赛奖
0.5
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赛奖
0.5
注册创办公司
创业团队
第一实践者
4
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和公司最近一年的运行情况。
创业团队排名由团队自行解决
创业团队
第二实践者
3
创业团队
其他成员
2
校创新创业基地项目
入驻1年以上
2
提供相应证明
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入驻不足1年
1
创业项目企划方案(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ppt、路演)
负责人
1.5
提供相应证明
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参与人
1
电商平台
(淘宝、天猫等)
2
提供最近一年以上的运营证明
新媒体运营
(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
 
2
微信公众号发布5篇以上或单篇阅读量1000以上;在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平台直播5场以上。
参与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
辅助学校完成创新创业管理相关工作
1
提供相应证明
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