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审批办法

来源:校团委 责编: 唐良春 作者: 杨美琪 发布时间:2020-12-20 浏览量:876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向学生社团社管部递交统一格式的活动策划、书和场地申请表,经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学生社团社管部和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若跨级递交策划书及场地申请表,社管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项活动举办资格。

第二条 学生社团需在活动开展前十五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递交至学生社团社管部组织部与办公室。若活动策划书未在活动开展前的规定时间内上交,社管部组织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后活动举办时间。

第三条 学生社团上交电子版策划,须由学生社团管理部组织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版策划书上交组织部并由组织部上交学生社团管理部主席团及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不得在未经组织部审核的情况下直接打印纸质版上交;不得在策划未通过情况下,擅自开始举办活动(特殊情况除外),一经发现,社管部有权立刻停止并取消该活动。一般情况下,请各学生社团于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假日)社管部工作时间(上午11:50—12:40 下午17:40—18:20 )将审核完的电子策划书打印成纸质版交至社管部组织部(行政楼117)处,重大活动除外。

第四条 学生社团需连续三年举办一项活动方可有资格申请将其升级为校级活动,且必须经学生社团管理部及团委老师审批同意后,可升级为校级,不可私自为社团活动定级。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递交场地申请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场地申请,方便社管部向场地的有关主管部,询问场地是否已被租借等情况,预定场地后社管部办公室会给予场地申请答复

第六条 学生社团社管部办公室对学生社团上交的场地申请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之后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校团委的意见),重大活动除外。

第七条 各社团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课室的请安排在课余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

第八条 校各活动场地分属校部门独立管理,同时一些场地又是需要租用的,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故学生社团社管部办公室负责场地申请,通过学生社团社管部意见和校团委意见,关场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社管部办公室提供帮助,各学生社团在此期间需全力配合(如活动详细策划,场地费用等,需由各学生社团自行负责)。

第九条 因为某些原因,学生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的,或取消活动的,请提前告知学生社团社管部组织部。

第十条 社管部组织部会跟进社团活动并对活动的流程进行打分,作为每学期末优秀社团评比依据。打分标准:

(一)前期准备:

“宣传力度”:包括活动海报、活动影响力。(5分)

“前期准备情况”:包括活动现场布置和物资准备,物资是否与策划中内容相符、现场布置是否充分、及时。(5分)

(二)组织情况:

“活动时间是否准时”(5分)、“现场人员秩序情况”(5分)、“社团工作人员在组织活动时的能力表现”(5分)。

(三)活动现场:

“活动规模”(10分)、“现场氛围”(10分)

(四)收尾工作:

“场地卫生情况以及场地保持状况”(10分)

“活动结束时间”(5分)

同时对活动性质的合理性进行打分。打分标准:

“是否符合校规,迎合学校文化,利于精神文明建设”(50分)

“活动是否符合社团性质和宗旨”(15分)

“活动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提高”(10分)

“活动的创新性”(10分)

“细节加分项”(5分)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内容主题需积极向上,不得举办与西方节日有关的活动;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禁烟禁酒,如有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现象,社管部有权立即停止并取消该活动。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进行盈利性交易,不得私自举办活动,不得以社团的名义举办和宗教信仰有关的活动,一经发现,社管部可经校团委审批后直接取缔该社团。

第十一条 因为某些原因,学生社团活动的实际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的,或取消活动的,请提前告知学生社团管理部组织部。学生社团未及时告知组织部,导致社管部相关人员不能及时跟进活动,社管部有权对该项活动打零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