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选拔赛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责编: 吴慧霞 作者: 曾麟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量:76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我校决定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任务

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二)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自治区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

2.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学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学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学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我校在职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六、选拔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选拔(2019年4月28日——5月15日)

各二级学院选拔由各院组织评审,根据各院学生人数确定推荐项目数的下限,多报不限,详见《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4)。

参赛项目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请各二级学院安排大赛联络人员1-2名,及时加入“北艺学院‘互联网+’大赛”群(老师的群号:674427098,入群后请以“学院+姓名”的格式命名群名片)。并于2019年 5月 10 日前将《二级学院联络人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教务处周蕾老师电子邮箱: 5847-2116@qq.com。

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在校生及毕业5年之内的毕业生的优秀项目,积极组织报名。

(二)校级初赛(2019年5月22日)。校级初赛由教务处组织评审(主要考察商业计划书和PPT)。

(三)校级决赛(2019年5月29日)。举行现场决赛(商业计划书、现场路演、答辩),按照自治区分配的指标数择优推荐。对于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授予大赛优秀组织奖。

注:各时间点及具体事项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补充内容、时间、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

七、提交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推荐参加院赛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计划书(附件2)。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并提供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汇总表(附件1、附件3)。每个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名称以“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项目名称-团队名称一项目负责人”的方式命名,各二级学院统一收集推选进入校级初赛项目的材料,并将纸质版商业计划书一式3份于2019年 5月15日前报送至行政楼3楼教务处317办公室。同时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将电子版的项目计划书、项目申报书、项目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发送至教务处周蕾老师电子邮箱: 5847-2116@qq.com

(三)项目LOGO(图标)。

八、大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根据评审结果设置等级奖及优秀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并将校级优秀获奖作品推荐参加自治区级赛事。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周蕾老师 ,联系电话:150-789-0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