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姜琳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量:2395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职称。

我校职改办可受理高校教师系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技术系列等五个评审权下放系列的职称认定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三)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需同时完成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及要求

1.5月26日前,申报人需到所属二级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原件经二级学院核对后,退还本人,下同。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国内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3)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4)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5)任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在本校的任课证明可使用《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

(6)论文、业绩成果及所获荣誉奖励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二级学院认真核对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一致,真实一致的在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3.5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初审,将申请职称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连同经所属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二级学院审核意见表》原件(附件2)提交学校职改办(西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

(三)网络申报流程及要求

1.6月2日前,申报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s://www.gxrczc.com/),完成注册,返回重新登陆后,点击“职称业务办理入口”—“账号密码登录”—“职称认定”—“进入菜单”—“新建申报数据”后,输入“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入申报页面,按界面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核对无误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2.6月8日前,二级学院认真核对申报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学校。

四、其他

(一)本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等截止至2023年5月26日。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三)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四)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个人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由广西各级人才市场职改部门认定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可经所在单位、部门填写考核推荐意见后,在系统中直接提交学校审议推荐。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姜老师,电话:0779-6870-866。

 

附件:1.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

2.二级学院审核意见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