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韦锐 发布时间:2024-07-17 浏览量:778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与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与我校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二)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艺美术系列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5号)(附件1);申报专业详见《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程序:个人网上申报—二级学院审议推荐—学校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

(一)个人申报程序和要求

7月31日前,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如缺少《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1.评委会选择

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的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的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工艺美术师的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的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下一级职称证书及证书审验结果。

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 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5)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将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6)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

3.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等。

(2)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 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 10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 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列的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如有被专业学术平台收录,可附上网站收录的截图;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可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 10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

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4)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代表性成果的提交时间、方式、地点,由评委会会务组确定后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选择获奖作品作为代表性成果的,需准备好3件实物作品及其获奖证书,指定其中1件作为代表性成果的代表并拍摄其制作视频。

(5)申报人须填报《2024年申报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自评表》(附件4),并将扫描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到“其他证明材料”。

4.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

8月5日前,二级学院就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方面出具审议推荐意见(附件6)。

学校审议、公示及推荐

1.8月20日前,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在答辩审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2.对所有拟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

3.推荐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

)主管部门审核

教育厅按权限对我校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我校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高级评委会评审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期间,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5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5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组织答辩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四、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一)按照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的统一安排,我校接收申报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接收破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

(二)本年度我校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现任职称起算到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评审采取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8:00—10月15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职称申报进度查询:请登录“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相关栏目中查询。

(三)因职称审议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申报人员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按照规范要求报送材料。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韦老师、屈老师,电话0779-6870-866、178-0779-813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5号)

2.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3.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2024年申报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自评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二级学院考核推荐意见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