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内聘教授、副教授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韦锐 发布时间:2022-08-04 浏览量:1649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鼓励德才兼备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激励中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内聘教授、副教授评审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及以上,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内聘教授、副教授管理办法(试行)》(北艺人发〔2022〕36号)(附件1)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学校内聘教授、副教授职称。

二、评审条件

(一)本年度内聘教授、副教授评审条件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内聘教授、副教授管理办法(试行)》(北艺发〔2022〕36号)执行。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于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同一项目(课题)不能同时套用教学业绩成果条件和科研业绩成果条件。

(三)本年度内聘教授、副教授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

三、岗位职数

2022年学校内聘教授为10人,内聘副教授为50人。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8月15日前,申请人填写《内聘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件2),并按以下清单提供佐证材料报所在部门、单位审议。

1.《内聘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原件(请用A3纸打印)。

2.学历学位,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公需科目合格证复印件。

3.业绩成果(立项文件、结题文件等),论文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4.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等材料原件。

)部门推荐

1.8月25日前,各部门、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内聘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件2)填写审核意见。

2.9月1日前,各部门、单位统一将《内聘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件2)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分别报至教师工作部、学工处、教务处、科研处和人事处等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其中教师职业道德由教师工作部考核,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由学工处考核;二级学院(部)与教务处协同考核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评价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由科研处审核并推荐;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以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处审核。

3.9月1日,各部门、单位统一将《内聘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件2)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1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yzgb2019@126.com。

(三)学校审议

学校组建评审小组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评审,确定内聘教授、副教授人选,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示

人事处对拟定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发放聘书

公示无异议后下文、颁发聘书,从次月起兑现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务必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好相关工作人员,要把好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环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评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韦老师(178-0779-8131)、屈老师(139-7794-2533)。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内聘教授、副教授管理办法(试行)(北艺人发〔2022〕36号)

2.内聘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

3.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

4.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5.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