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规定

责编: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量:946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工作、学习、进修、访问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一般应当由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相应的党组织参与组织生活。

二、教职工党员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程序

转入我校或毕业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党员,在人事关系落实以后,组织关系从省外转入必须由本人持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的单位开具纸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的组织关系;省内转移可直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系统”转入学校相应的党组织。组织部对以上党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后,将其组织关系接转到基层党组织。

新转入的教职工是中共预备党员的,其入党材料经基层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审核合格后备存,转入其本人所在支部。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确定预备期培养人,填写《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做好预备期间的考察和培养工作,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教职工党员因转出或校内工作岗位变化等原因,管辖的党支部发生变化,必须转移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由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需写明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还是中共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年何月;再由组织部转至党员所去的党组织。离开现职岗位的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仍保留在原单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再转往离退休党支部。

三、学生党员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程序及管理

大学生中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收,由本人持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的单位开具纸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委组织部在对新生入党材料进行核查、认定后,将其组织关系和相关材料转往新生所在学院的党组织。不予认定的由党委组织部派人和当事人进行谈话,并经请示上级党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党员入校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党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按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可将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把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名称和介绍信抬头咨询清楚。

做好对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毕业生党员在预备期内,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要按时递交转正申请。预备期培养人要通过必要的方式和途径,了解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填写考察写实。所在基层党组织要依据其表现,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的管理工作。毕业生党员其入党材料一般应归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四、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

(一)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所在党组织的党员,应主动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要注意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不要把介绍信长期放在手中而不落实组织关系,特别是毕业生预备党员,要及时落实组织关系,以免耽误转正问题。

(二)短期外出工作、学习、进修的党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按规定交纳党费。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和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特殊情况可由党员本人委托他人办理。

(四)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五)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但需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备。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不予补开。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如无特殊原因应做到“应转尽转”,确实因特殊原因导致个人组织关系无法及时转入的,应跟党组织说明清楚缘由,并由基层党组织同原所在单位党支部核实对接同意后,再行确定组织关系转入事宜。无特殊情况仅系个人原因拒不按照要求履行组织关系转入工作的党员教职工,经多次沟通、谈话和教育仍无效的,由各级党组织形成书面情况汇报材料,二级学院由党总支书记签字、行政部门由所属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同时签字后,提交至校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校分管党务工作领导谈话后仍不办理的,按照党内相关条例和处分办法给予该同志处分或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对党员的党员意识教育和组织观念教育,对本单位转出、转入党员的情况要及时掌握,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但组织关系尚未转出的,原党组织仍然负责教育和管理;有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党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