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良师益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发展,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工作岗位,扎实开展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表彰和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育人成效明显,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建设充满活力、富有生机、爱生爱校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尊师重教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良师益友奖”是学校校级综合奖励,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 “良师益友奖”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表彰范围
第四条 “良师益友奖”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岗在职且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校级领导不参与“良师益友奖”评选。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参与“良师益友奖”评选:(一)在校工作时间未满三年的; (二)近三年学生评教均分低于90分;(三)近三年,病事假等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的;(四)近三年,在读博士生、研究生、访问学者、公派出国以及各类外出培训学习工作及请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六)受党纪、行政处分的;(七)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第六条 评选名额控制在学校在岗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以内。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良师益友奖”评选条件
(一)为人师表,品德高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能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在教育、工作领域享有一定声望。
(二)育人为本,关爱学生。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关爱帮助困难学生,深受学生及家长的尊敬和爱戴。
(三)顾全大局,甘于奉献。注重团队协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融洽的同事关系和乐观向上的心态,积极传播正能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志愿活动;品行优良,乐于奉献,社会声誉良好。
(四)扎根一线,事迹感人。具有浓厚的教育情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服务一线,且具有1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或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经历;贡献突出,事迹感人,具有向善向美的感人力量。
(五)考核达标,师德优秀。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六)爱岗敬业,业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做到因材施教,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有自己独特、鲜明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权威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含北大核心)发表1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通用教材;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优势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获得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一等奖;或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等。
2.科学研究成果突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或论文、著作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主持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专利项目)获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A类或国家级B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各种荣誉称号。
第八条 经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良师益友奖”的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良师益友奖”采取民主推荐、师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网络投票及学校研究决定的方式产生。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部)参评者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产生,二级学院成立“良师益友奖”推荐工作小组,对民主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名额分配组织评选出本部门优秀候选人,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选,各部门应根据评选情况按评比结果排序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选,各推荐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落实情况,认为反映意见不足以影响评选结果的,事实清楚后连同反映意见和调查处理意见一同上报给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十二条 各部门推荐“良师益友奖”推荐人选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良师益友奖”审批表》(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良师益友奖”部门汇总表》(附件2),并附不少于1500字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呈报材料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良师益友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主管人事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科研副校长、以及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工会、学术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如以上单位无人参加评选则取消当年其领导小组成员资格)。领导小组下设“良师益友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对各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核实,确认预备人选。
第十四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将确认的候选人材料在学校网站、官微予以公示,采取校内公开投票的形式。网络投票截止后,党委教师工作部整理材料交由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开会讨论、评议,在保障各方面(不同类型工作岗位,不同层次人员)都具有代表性的前提下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按高低顺序排序,形成初审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调查落实,确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预备人选按照名次顺序依次替补。
第十五条 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初审及公示结果向学校党政联席会汇报,经会议研究审定。
第十六条 学校在评选当年学期末召开表彰大会对“良师益友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典型报告和经验介绍。校内新闻媒体要对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鼓励先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良师益友奖”审批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良师益友奖”部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