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自觉成才、努力学习、回馈社会、报效祖国和服务人民。经研究,学院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评选我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二)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获得学院或院级以上颁发的荣誉奖;
(四)崇尚科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体育成绩在合格以上。
(五)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的其中一项荣誉优先推荐。
(六)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二、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使师生明确评选要求,通过学生申请(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民主推荐,确定评选表彰的初步名单,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事迹材料上报学工处审核。
(二)3月28日,学工处研究确定候选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三)3月31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定。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