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1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2016年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已获我校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二)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中的一项荣誉;
(三)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予以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按照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0.8%的比例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二)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四、工作要求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五、材料上报
各二级学院于4月8日前将《2016 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两份)送交学工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yxgc2009@163.com。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