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美职改〔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低于国家标准的,按照《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的新旧对比》(附件1)执行。
2.申报人除符合以上学历、资历条件外,还应符合申报职称相应的其他评审条件。其中,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5号)(附件2)执行;副高、中、助理级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65号)(附件3)执行;员级评审条件按照《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附件4)中工艺美术员的评价标准执行。
3.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专业详见《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修订)》(附件5)。
4.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在工艺美术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的条件。
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工艺美术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根据有关规定,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3.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与我校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广西工艺美术职称。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桂人社规〔2020〕9号)精神,落实国家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关于申报职称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及时转评职称。结合全区实际设置5年过渡期,2026年及以后晋升职称的,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并满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
三、申报推荐程序及材料
申报程序:个人网上申报—学校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评审(中初级)或审核推荐(高级)—申报高级的报送高级评委会评审。
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网上申报。
1.填报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材料详见《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1)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应为小两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
(3)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2021年申报工艺美术系列职称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2.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8),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申报人的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
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
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符合评审条件“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和“附录”要求的业绩成果列在最前面。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作品、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符合评审条件“第八条论文、作品、著作条件”和“附录”要求的列在最前面。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
(二)学校审议、公示及推荐
1.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在答辩审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2.对所有拟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
3.推荐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
(三)主管部门审核
教育厅按权限对我校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我校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高级评委会评审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职称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四、申报评审有关时间安排
(一)按照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的统一安排, 我校接收申报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
(二)本年度我校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现任职称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年度考核结果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申报人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推荐。
(二)按评审采取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至10月30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本次申报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
(三)因职称审议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申报人员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按照规范要求报送材料。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职改办屈老师0779-6992-220。
附件:1.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的新旧对比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