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与我校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或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广西艺术或图书资料系列职称。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等程序和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二)申报艺术系列职称人员,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附件1)执行。
(三)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职称人员,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附件2)执行。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五)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条件。
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进行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2.学校审议、公示及推荐
(1)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在答辩审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2)对所有拟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推荐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广西艺术或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
3.主管部门审核
教育厅按权限对我校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我校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4.高级评委会评审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职称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申报人需上传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到的学历证书证明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2021年申报艺术系列职称和图书资料系列职称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材料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
6.论文、著作条件的代表作材料
符合论文、著作申报条件的代表作为著作、专(译)著或作品集的,申报人需在申报材料经学校职改办审核通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三份纸质材料送至学校职改办,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材料一经收取原则上不予退回,若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回原件的,请于评审结束后自行联系学校职改办。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代表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统一组织鉴定。
7.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和达到破格、无职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审批)。
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3)、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无职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4)、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三)评审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3.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4.年度考核结果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申报人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推荐。
5.申报高级职称的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所需材料详见《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四、时间安排
(一)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的统一安排, 我校接收申报艺术和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电子申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申报材料一经接收,一律不允许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年度我校艺术和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初级职称的需另行委托自治区文旅厅的相关二层单位进行评审,请有参评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于9月3日前单独联系学校职改办。
(二)评审采取网上缴费。需要发票的请单独联系学校职改办进行缴费。不需要发票的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18:00,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即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三)因职称审议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申报人员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按照规范要求报送材料。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职改办屈老师,联系电话:0779-6992-220。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8月31日